原帖由 吴语越音 于 2008-11-19 18:28 发表 ↩️ 是的。所以我认为发帖和管理的时候用不着使用这个名称。
使用道具 举报
原帖由 Vimukta 于 2008-11-21 12:06 发表 ↩️ 管理员公共马甲的使用原则,我很早就对你说了吧?
原帖由 春山 于 2008-11-21 15:00 发表 ↩️ 法不责众? 还是搞元老会???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小黑屋|中语书院
GMT+8, 2026-9-4 17:18 , Processed in 0.024504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