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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法”与“语法”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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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 10: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法”与“语法”小议



光 第

我感觉,汉语的语法是一种很特殊的学问,是和其他语言的语法不一样的。那是由汉语的特点决定的。

最初,中国人在开始研究自己的语法、建立自己的语法体系的时候,一直都使用“文法”这个词,而非现在的“语法”。建国前的语法著作几乎都是用“文法”之说法,比如,《国文法草创》、《文法简论》、《高等国文法》、《新著国语文法》、《中国文法学初探》、《中国文法要略》等等。我认为,这绝非偶然。当然,都是从外语grammar翻译过来的。当时甚至还使用音译:葛朗玛(《马氏文通》)。当然,最准确的翻译法还得说是“语法”,因为是语言之法嘛!可是,为什么长期以来中国人一直叫它为“文法”(现在仍然有人喜欢这样称它)呢?“文”主要指文章、文学之类,当然也包括“语”。一提到“文法”,你可能马上就想到“作文之法”,而实际上还真不是这个意思!但你说绝对不是这个意思,也是不妥的。说话,也就是作文,是一种作文,作文当然需要讲求正确的说话方式,所以,也可以说,作文之法是包括语言之法的,二者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尤其是对于汉语(中文)来说。汉语本来就没有一套严密的、可以量化和系统化的语法,因此,汉语的语言和文学总是搅在一起的。当然别的语言也有此特点,文学和语言当然是不可分的,不过,从形态上讲,汉语的语法的独立地位肯定是没有其他语言那么强的。这正是汉语的特点使然。

吕叔湘先生在总结汉语语法的特点时得出这样一条结论:汉字对词形有影响(这是他总结出的四大特点之一)。吕先生说,“现代汉语里的词语结构常常受单双音节的影响,最明显的是‘双音化’的倾向。”(《现代汉语八百词》)。范晓先生也认为,“印欧语的音节多少对语法没多大影响,而汉语则不然,音节的多少会影响到词与词的搭配关系和用法。(《论汉语语法的特点》)例如某些单音节词的实词不能单说,比方说一个人姓李,可以说“老李”、“小李”,但不能说“李”。如果是双姓“欧阳”,可以直呼他“欧阳”,但不说“老欧阳”、“小欧阳”。地名的说法也一样,“上海市”可以说“上海”,但“沙市”却不能说成“沙”。有些词类的词音节不同,在组合的功能上也有差异。如单音节动词与双音节动词在“动+名”格式里,双音节动词可以单独作定语(学习成绩、劳动纪律),但单音节动词作定语时,特别是修饰双音节名词时,一般要加“的”(走的路线、买的东西)。这一特点的形成与汉族人的用语习惯、审美心理(如喜欢对称)都有联系,也与排除歧义的语用目的有关。

那么,这“语法”究竟是什么呢?它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修辞”!如果一句话仅仅“合乎语法”,但是不符合基本的修辞原则,在汉语里仍然不能算作一个“正确的句子”或“好的句子”。而归根结底,哪些属于语法的范畴、哪些属于修辞的范畴,在汉语里还真不好说呢!这不正是汉语或汉语语法的一大特点吗?难怪叫“文法”!

参考文献:

兰宾汉:《汉语语法分析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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