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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和"语文委"打官司.
作为负责促进中国语文规范、丰富和发展工作的最高机构的"语文委"本应成为文改志愿者的娘家."指导语言文字改革"是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职能(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jgsz/index.asp#gjyw ).
众所周知,现行汉字是高雅的艺术品,难学易忘.为了减轻万代子孙的学习负担,为亿万工农提供高效谋生工具.设计一种"儿童能自学,两年能过关,工农永不忘,中外易交流的"一线汉字""则是十分必要.
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朱成荫的理解:公民有提建议的权力,国家机关有采纳有益建议和回复不采用建议理由的义务.国家机关不履行上述义务,是失职行为,公民有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这次公益诉讼就是落实这个权利(我多次向语文委提出文改建议,请看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webbbs/topicwithme.asp?s=2我在中国语言文字网(该网是由"语文委"办的)发表的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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