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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31 15: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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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漢改高手查一查, 你們眼前的教育普及如何做? 跟人家比起來怎樣? 一下子漢改了就馬上解決了教育普及問題了嗎? 把擺在眼前的不去真正動手解決, 卻閉門造車搞漢改, 改成了, 你們就成功了, 然後便縮回老窩去不管普及教育的事麼? 豈非本末倒置? 你們要跳下去推動教育, 自己開私塾教學生, 就像文革時候赤腳醫生的豪情壯志, 老中青一代帶一代, 下代又給上代反饋修正方向。(你們自己肚子裡還得要有墨水呢!)
1949 - 至今, 再看這個逃難的中華民國到了台灣, 在國民義務教育方面, 又搞了甚麼: (兼酌收一般普及教育方面的大事, 如成人教育--空中大學及教育電台等, 特殊教育, 殘障...等等。還有順便收錄李登輝上台以後, 教育雖仍在進步, 但多暗藏了為綠色文化大革命培養種子。--教育變爛了, 社會也變亂了, 台灣經濟也開始走下坡了!)
遷台後, 直叫「國民教育」, 似乎「義務」是大家所公認而不需加入。而且在教育方面, 還考慮了特殊教育及給與殘障受教育協助, 成人教育, 深山裡的原住民教育, 貧窮低收入戶教育...。
(依孫中山三民主義五權憲法, 行政院是政府行政中心, 相當於大陸的國務院。教育部隸屬於行政院)
1953 教育部成立簡體字研究委員會組織,進行整理簡體字。 (摘錄於此, 僅供各位好奇的大陸同胞參考。)
1955 教育部頒布〈提高國民學校師資素質方案〉、〈提高中等學校師資素質實施方案〉。
1956 教育部擬訂〈國民學校畢業生升學初級中等學校實施方案〉,呈報行政院核准,以期消除惡性補習及升學競爭。
臺灣省政府公布〈學齡兒童強迫入學辦法〉。
1960 教育廣播電臺開播。
1961 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決議逐年發展初級中學,以奠定延長義務教育的基礎。
教育部公布〈國民學校課程標準〉。
1963 交通部核准教育電視臺開播(該臺隸屬於國立教育資料館,於十二月一日開播)。
1964 教育部指定金門為延長義務教育試辦地區,五十二學年度起延長義務教育至九年。
1965 教育部修正公布〈失學民眾補習教育課程標準〉。
教育部公布〈國民學校設備標準〉。
1966 臺灣省立臺北商業職業學校附設高級商業職業廣播實驗學校成立,為我國首座空中補習教育學校。
1967 行政院決議自明年秋季起,將國民教育延長為九年。 (※上面即介紹過, 延長為九年的原因--以色列六日戰爭勝利的啟示)
行政院令頒〈九年國民教育實施綱要〉。 (※初中三年改名國民中學, 簡稱國中)
1968 總統令公布〈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
教育部公布〈國民小學暫行課程標準〉、〈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
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學教師儲訓及職前訓練辦法〉,以提高國中教師素質,並建立教師儲備制度。
教育部為配合九年國教之實施,停辦初職及五年制高職,高職招收國中及初中畢業生,修業三年。
臺灣省實施盲聾分校措施,將原先盲聾學校分設省立臺南啟聰學校,及省立臺中啟聰學校、省立臺中啟明學校。 (特殊教育也是培育人才的方式, 使殘障之人成為殘而不廢, 也可對社會有一番貢獻。)
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暫行辦法〉,分智、德、體、群四項,採百分計分法。
1969 教育部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教育科學文化組織簽署合約,訂定第二期國民教育發展五年計畫,以解決國小畢業生升學及惡性補習問題。
教育部頒發〈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原則〉,以智商、性向相類之學生編成一班,俾便教學。
教育部及國防部會銜擴建教育電視臺。(五十九年成立中華電視臺財團法人,六十年十月三十一日開播。)
1970 教育部頒〈加強推行國語運動辦法實施要點〉。 (※推行國語, 也即北京的推普。在海外, 像馬來西亞並沒有任何推行國語運動或推普。基本上家庭裡講方言, 學校講華話; 1980前後推行公共場合講華語。香港則到回歸後才開始推行三語兩文--三語即粵語、普通話、英語, 兩文是中文、英文)
教育部頒〈國民小學辦理失學民眾補習教育辦法〉。
教育部頒〈特殊教育推行辦法〉。
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學暫行設備標準〉。
1971 教育部空中教學委員會成立。 (※空中教學利用收音機、電視廣播教學節目)
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1972 教育部修正公布〈公立補習學校空中教學實驗辦法〉。
1973 臺灣省教育廳指定二十二所中小學擴大辦理國民教育九年一貫制實驗。
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學業務劃歸國民教育司主管。 (※初中一到初中三納入國民義務教育的專責主管機關管理)
1974 教育部研擬〈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五年計畫〉,預訂自六十六學年度開始實施。
教育部發布〈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1974蔣介石逝世, 副總統嚴家淦接任總統。)
1975 教育部頒〈特殊學校教師登記辦法〉。
教育部公布〈國民小學課程標準〉。
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進要點〉。 (※要國民義務教育辦好, 師資等後勤的人事制度是關鍵之一。)
1976 教育部制定〈教科書編印改進計畫〉,全面改進中小學教科書。
1977 教育部頒〈改進國民小學體育實施計畫〉。
1978 教育部頒〈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 (※蔣經國當選第六任中華民國總統。)
1979 總統令公布〈高級中學法〉、〈國民教育法〉。
教育部頒〈改進國民中學學生編班試行要點〉,規定一年級一律常態編班,二年級以上得實施學科能力分組。
總統令公布〈師範教育法〉。
1980 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加強美育教學實施要點〉。
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
教育部擬訂〈發展與改進國教六年計畫草案〉。
1981 教育部召開全國性國民教育會議。
1982 教育部發布〈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
教育部發布〈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教育部頒〈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
行政院核定成立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執行教育行政電子化作業。
1983 行政院審查通過〈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加強職業教育及補習教育實施計畫〉草案,八月起開始試辦。
教育部為試辦空中大學課程選修,在臺灣省成立五個學習指導中心。(八月已辦理科目登記及註冊,註冊總人數共三萬五千六百八十九人。)
1984 教育部發布〈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李登輝當選中華民國第七任副總統)
1985 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
1986 教育部頒〈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教育部頒〈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教育部頒〈特殊教育課程、教材及教法實施辦法〉。
1987 教育部發布〈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1988 教育部公布〈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提早升學學力鑑定實施要點〉。 (※蔣經國病死, 李登輝遞補為總統)
1990 教育部公布〈延長國民教育初期計畫-國中畢業生自願就學高級中等學校方案〉。 (李登輝當選中華民國第八任總統--扶正啦, 可以大搞特搞了)
1991 行政院通過〈發展與改進成人教育五年計畫綱要〉。
國立空中大學舉行第一屆畢業典禮,共十一人獲頒畢業證書。
教育部成立成人教育委員會。
1992 教育部成立大陸事務工作小組。
教育部發布〈身心障礙學生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1993 教育部頒布〈發展與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邁向十年國教目標〉,在國中層級開設技藝課程,向上銜接技職教育。
教育部建立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管制系統,全面追蹤尋查輟學學生。
1994 總統令修正公布〈大學法〉,明定大學享有自治權,大學校長由遴選產生,學生可參與校務會議,教師等級增列助理教授,大學設置軍訓室。
民間發起四一○教育改造運動。 (※民進黨人士發動, 為綠色文化大革命鋪路--教育改革。甚麼東西一加上個「革」字就沒人敢反對, 因為一「革」必新, 一「新」必好。這是孫大炮革了滿清的命以來,大家對「革」字的尊崇。)
行政院設置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出任召集人,三十一位委員包括了學術、教育、行政、文化等各界代表。 (理想主義的李遠哲開始主持教育改革--實即綠色文化大革命的開始。背後有李登輝在運作。)
教育部修正公布〈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1995 臺北市教育局局長人選,首次以全體教師行使同意權方式投票產生。
教育部開放國民小學可實施外語教學;於八十五學年度起實施。
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學課程標準實施要點〉,新課程標準自八十七學年度正式使用。
教育部公布〈國民小學課程標準實施要點〉;新課程標準自八十五學年度起實施。
教育部統計,為輔導國中畢業生自願就學,至八十三學年度止臺灣地區已成立九個大型技藝教育中心,五十八個小型技藝教育中心。
教育部成立國中畢業生自願就學輔導方案綜合評估委員會,對本方案進行整體評估。
教育部推動〈TANet至中小學計畫〉,將網路應用延伸至中小學。
教育部公布《身心障礙教育報告書》,將落實三至六歲學齡前兒童接受普及、免費、強制的特殊教育。
1996 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教育部為推展成人終身教育,發布〈以終身學習為導向的成人教育中程發展計畫〉,並自八十六年起實施。
教育部通過〈教育部八十五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城鄉交流活動實施計畫〉。
教育部為提供終身學習,輔導專科學校附設補校,核定〈專科學校申請附設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處理要點〉。
1997 教育部核定高雄市空中大學正式成立及國立空中大學八十六學年度招生採免試入學方案。
教育部核定實施〈遠距教學實驗計畫〉,八十五學年度起卅一所大專院校參與試辦,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可互選其他學校選修課程,學分可獲承認及抵免。
教育部公布〈高職免試入學方案〉分發成績處理要點,採計國中三年在校成績佔百分之七十五,兩次統一命題測驗成績佔百分之二十五分發入學高職,八十六學年度入學國中一年級新生為適用對象,八十九學年度升學高職時實施 (高職 = 高等職業學校, 學歷等同於高中)
教育部修正公布〈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成績計分方式改採五等第九分制,新增口試、自我評量、同儕互評、參觀教學等多元考察方式。
為落實國中常態編班政策,辦理國中常態編班專案督導小組訪視計畫,針對重大違規事件屢遭檢舉之學校詳細訪查。
加速推展終身教育,教育部定八十七年為「中華民國終身學習年」。
1998 教育部發布〈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年齡由六歲向下延伸至三歲。
教育部通過〈發展小班教學計畫〉,本計畫將自八十七學年度起開始執行,預計至八十九學年度止。
行政院通過〈教育改革行動方案〉,八十八年度起五年內推動健全國民教育、普及幼稚教育、健全師資培育與教師進修制度、促進技職教育多元化與精緻化、追求高等教育卓越發展、推動終身教育、推展家庭教育、加強身心障礙
教育部成立「建立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指標」工作小組。
教育部公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九年一貫新課程以七大學習領域取代學科,分科教學改採合科協同教學,並可彈性排課,每周上課五天,每學期上課二十週,每年上課二百天,授課時數大幅縮減,預定九十
1999 教育部部長赴立法院施政報告表示,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八十八學年度起將選擇部分學校試辦,九十學年度國小一年級全面實施,九十一學年度擴及國中一年級,預估九十三學年度所有國中小採用新課程。 (新課程中夾有所謂鄉土教學, 用以培養本土意識, 籍此裁培未來綠衛兵, 為台獨意識加溫提供未來人力。)
總統令公布〈教育基本法〉,規定人民是教育的主體,教育權由中央下放至地方,國民教育得視社會發展延長年限,保障弱勢族群受教權,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
教育部發布〈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開放國民教育階段可在家教育及非學校型態的實驗教育;國中小校長派任改採遴選制,卸任校長保障分發教職或轉任他職。
九二一(九月廿一日)凌晨發生集集大地震,教育部緊急成立地震災情回報中心統計,全省三千多所學校以臺中與臺南縣市學校毀損情況最嚴重;部長巡視災區學校,指示各校檢視建築安全,將籌措經費協助學校災後重建。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各年級授課節數定案,國中小學上課節數減少,每周有五至九節不等的彈性授課節數;七大學習領域將不再採取依年級、分冊形式,改以學習階段劃分;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九十學年度起逐年分階段
教育部將從十一月下旬起對全國三千二百多所國中小學展開校舍建築總體檢,全面建立每一所國中小學「校舍建築健康檔案」,預定明年三月完成,體檢結果需要補強或拆除重建者,將由中央統籌經費,按優先順序分年執行。 (全台人口二千三百萬人; 校舍建築總體檢是對防地震耐地震的檢查)
行政院教育改革推動小組第十三次委員會議,臨時動議決議對臺灣地區已立案私立幼稚園與托兒所滿五足歲幼兒發放幼兒教育券。
落實小班教學教改理念,教育部修正公布〈國民中小學班級編制與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九十二學年度起將國中小每班學生人數降至三十五人,預計九十五學年度達成三十人以下目標。
2000 全球第一個網路教育虛擬城市─亞卓市在中央大學開幕,將提供未來網路學習社會環境。
(國科會重點實驗室建立的教育網站,免費空間和信箱,教育新聞,學習科技。http://admin.educities.edu.tw/intro/)
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第一學習階段)暫行綱要〉,決定九十學年度起從國小一年級開始實施,同年度國小五、六年級同步實施英語教學,鄉土語言課程自明年小一開始列為必選,國中列為選修。 (鄉土語言即所謂母語, 在學校教閩南語、客家話、原住民各族語; 用以衝淡國語教學媒介地位。)
教育部發布〈少年矯正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將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學籍回歸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高中以上階段學生學籍則安置在一般學校,避免服刑或接受感化教育者被貼上標籤,以利其回歸正常社會。
中華民國首任民選總統就職 (※在李登輝暗中支助下, 陳水扁當選總統。)
教育部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確立新課程教科書部審、民編、自選原則,明定新課程將由國立編譯館負責審定,出版商應依送審教科書適用年級於各學期開始日前一年提出申請,審定執照有效期限六年
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各學習領域教科書審查規範及編輯指引〉。
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新課程將自九十學年度國小一年級開始實施。
教育部成立「推動國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工作小組」,積極展開九年一貫課程宣導、研發等相關推動事宜。
響應聯合國人權教育十年主張,訂定〈推動學校人權教育方案〉,將成立推動人權教育委員會,明年起分四年推動實施,將人權教育納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融入各學習領域,並修訂高中職校階段課程標準,鼓勵各大學校
教育部公布國中小九年一貫新課程各年級實施期程,將分四階段實施,九十學年度國小一年級開始,九十一學年度國小一、二、四、國一,九十二學年度國小一、二、三、四、五及國一、二,至九十三學年全面實施新課程;每週
2001 教育部發布〈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規定成績評定採取多元評量方式。
教育部訂定〈九十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分為嚴重舞弊、一般舞弊、一般違規三類懲處。
教育部訂定〈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各科分數組距表〉,以供學生在選擇學校時做為參考。
教育部公布〈協助失業家庭及弱勢族群子女就學相關措施〉。
教育部推動〈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計畫〉,以二十四億元經費,九十學年度九月起,分四年實施〈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計畫〉,讓所有具升學意願障礙學生如願就讀社區內高中職。
完成九十至一百四十學年度國民教育學生人數長期預測報告。
台灣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調查即日起展開,六年內分階段持續進行,以增進學習效果。
啟動人權教育列車,紮根學校人權教育。
2002 教育部公布〈解決貧困學生午餐費方案〉。
教育部頒布〈高中職社區化推動工作計畫〉。
為配合國民中小九年一貫新課程實施,教育部決議將全面調整中小學教師授課時數,國中由每週十八至廿四小時調整為十八至廿二小時,每節四十五分鐘,國中小各領域教師授課時數應盡量一致,國中小學會計、人事人員不得由
教育部修正國民小學學生作業簿格子尺寸,以利學童習字。
總統令公布〈終身學習法〉,明定各級政府應積極推動員工公假參與學習的「帶薪學習制度」,對積極推動員工帶薪制度的機關或雇主,給與獎勵、經費補助,教育部將發行終身學習卡,建立認證制度,作為入學採認或升遷考核
教育部修正公布〈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決定將身心障礙生升學高中職入學考試計分優惠,由原來降低錄取標準分數百分之二十五,改為原始總分加計百分之二十五計分,並統一採外加名額百分之二方式錄
教育部公布九十四學年度國中基本學力測驗考科,維持現制的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社會五科,命題範圍涵蓋九年一貫新課程七大學習領域之中的三.五個領域,不跨學習領域。
教育部公布閩南語及客家語之標音符號系統,原則由國小三年級開始教授,惟學校可視學生學習程度提前實施。 (※培養本土意識手段之一。標音符號可刺激非中国之台灣語文的產生, 和漢改高手的拼音文幾乎有異曲同工之效。)
2003 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小學英語基本字彙一千字表〉,以因應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教材編選及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命題範圍。
教育部發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及生活領域綱要暨實施要點〉。
教育部發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綱要暨實施要點〉。
教育部部長宣布國教向下延伸一年政策將分三階段,九十三學年度先試辦離島地區,九十四學年度納入全國五十四個原住民鄉鎮,九十五學年度全面實施,國教向下延伸一年至五歲幼兒,採非義務化、非強迫性的民主機制,初步
百餘位專家學者發起「重建教育連線」發表重建教育宣言,批評十年教改產生自學方案、建構式數學、一綱多本、九年一貫等十二個問題,並提出檢討教改、透明教育政策、照顧弱勢學生、提振學習樂趣等四大訴求,號召全民連署。
(論壇重開, 1994以後資料掉了, 補回)
[ 本帖最后由 abcxyz1 于 2007-06-11 09:31:0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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